问题 | 转出多交增值税为什么在贷方 |
释义 | 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就是不用交税,在贷方就是要交税。期末的贷方余额表示你本月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本月你要交增值税了。 月底应该把这个余额结转,会计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申报交纳完毕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这个科目在期末一般是没有余额的了,贷方余额表示本月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怎么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在借方,销项税额在贷方,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也就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也就相当于多交了增值税,根据当前预缴税款与余额比较,按照较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元,销项税额为8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30万元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80-30=50(万元),已经预缴了30万元,应当再补缴税款50-30=20(万元)。 4、所以,应当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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