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俘虏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虐待俘虏罪的既遂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该罪需要行为人对俘虏实施虐待行为,且必须是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虐待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情节恶劣的均构成虐待俘虏罪。这一罪行不限于战时,犯罪主体为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虐待俘虏行为违反人道主义和国际公约,应坚决禁止。 法律分析 一、虐待俘虏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犯虐待俘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出于义愤、报复、狭隘的意识,明知是违反政策、法律、国际公认准则仍然实施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虐待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 二、构成虐待俘虏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行为人对俘虏实施了虐待行为。这里规定的“虐待俘虏”,是指违背人道主义,违反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我军的俘虏政策,对被我军俘获后不再反抗的敌方人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者生活上不给予人道待遇的行为。宽大俘虏,给予俘虏以必要的人道主义待遇,是我军一贯坚持的政策,也是符合我国承认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基本原则的,虐待俘虏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公约和人道主义,败坏我军声誉,不利于瓦解敌军的工作,应当坚决禁止。对于被我方俘虏后,继续进行反抗,甚至行凶逃跑的敌方人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能认为是虐待俘虏的行为。 (二)必须是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规定的“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特别残酷的,虐待伤病俘虏的,虐待俘虏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按照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作战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虐待俘虏罪。虐待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情节恶劣的均构成虐待俘虏罪。 结语 虐待俘虏罪的处罚标准在《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犯虐待俘虏罪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俘虏罪的构成条件包括行为人对俘虏实施了虐待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所谓虐待俘虏是指违背人道主义,违反关于战俘待遇的国际公约和我军的俘虏政策,对被我军俘获后不再反抗的敌方人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者不给予人道待遇的行为。而情节恶劣则指虐待手段特别残酷,虐待俘虏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虐待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情节恶劣,均构成虐待俘虏罪。对于虐待俘虏行为的严厉打击是维护国际公约、保护人权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我军声誉和战斗力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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