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是怎样的刑罚方法 |
释义 |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给予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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