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源头治超工作,要明确货运装载企业的责任,强化其主动治超、合法装载的意识。根据各地政策不同,管理办法也不同。以陕西省为例:为了强化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规范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陕西省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陕西省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在货运源头单位设置公示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应当将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经费计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拨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工信、公安、国土、水利、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货运源头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在接到运管机构抄告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信息后,要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运管机构通知处理结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应通过进驻、巡查、远程科技监管和设立源头监管点等方式督促其落实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