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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二套房子?
释义
    一般来说,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次数。
    二、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与第一套自住房贷款政策相比执行,但借款人必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发行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其他按第二套房贷执行。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发行虚假收入证明书被检查的公司,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再次采用证明书。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汇报,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举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核查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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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