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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什么办法注销网赌账号
释义
    赌博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涉及犯罪
    一、赌博是属于什么案件
    赌博案件视情况而定分别有以下:
    1、行为人只是参加赌博、为赌博顺利开展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涉及的赌资较大,上述情形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是违法行为;
    2、当事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职业,开设赌场等,则属于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二、赌博罪立案标准
    一、赌博罪的认定
    如果参与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很小,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则不构成犯罪。
    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使实际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
    二、赌博罪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赌博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赌银行卡冻结好办吗
    参与网赌银行卡被冻结非法所得的钱财会被没收。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在本档量刑的犯罪情形如下: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赌的,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即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档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对于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还可以上诉处理,但最后的判罚标准都是基于网赌的涉案事实来认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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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