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交通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时,保险公司需要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相应的变更内容。被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需要及时核对新合同的保险责任是否发生了变更,特别是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免赔额等重要条款是否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变更前三十日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变更生效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 因此,在交通保险合同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核对新合同的保险责任,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确认各项条款是否有所变化。若发现变更的内容与自己的实际需求不符或有疑问,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或协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