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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邻居不停的私自使用小区绿化越来越过分可以举报或起诉他吗?
释义
    邻居不停的私自使用小区绿化可以向物业投诉或者起诉处理。
    首先,小区绿化区域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个人无权私自占有,因邻居占用公共绿化侵犯业主的权利,此类纠纷又属于相邻权纠纷管辖的范围。建议先向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投诉,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解决。
    如小区物业公司不予处理,届时可将小区物业公司和侵权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实际侵权人对相邻绿化区域进行恢复原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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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