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警队带走调查一般多久时间 |
释义 | 被警察带走调查如果是传唤、拘传的,一般持续的时间是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一般是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被刑事拘留,拘留证批下来后就会送到看守所执行,目前是疫情期间,会相对延长。如果被监视居住或取保,那要等到案件判决后,法院下逮捕决定书后,送看守所执行,这个时间就不一定了。刑事拘留有时间限制,一般是3日,案情复杂,需要调查取证是延长至七日,对于有几种情形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要在这个时间段内提请逮捕,案卷送到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做出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要在二个月内起诉,不能侦查终结的,要申请延长一个月,有个别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所以,从拘留后,到逮捕决定后,在看守所会待很久。取保候审时限是12个月,监视居住时限是6个月,直到变更逮捕前都不会被送入看守所。 刑警队调查取证为2个月的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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