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劳动仲裁流程: 1、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3、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审理,双方质证和辩论,向鉴定人提问; 5、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 6、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劳动仲裁裁决。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