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朝阳区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查询信息。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 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及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诊断等全部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要注明受伤害时间、受伤害具体部位。诊断证明书上须盖医院的诊断证明专用章,不得出现仅供休假、报销字样。 5、两位以上工友出具受伤害经过证明,并提交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实行一次性趸缴保费方式的建筑施工单位,提交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趸缴表、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 7、属于劳务派遣的,提交派遣协议,并由用工单位出具受伤害经过证明。 8、患有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还需提交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9、材料备齐后,到工伤认定部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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