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移位建设问题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移位建设需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包括户口所在村民、外来人口、搬迁需求、子女分户需求、结婚需求等。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住宅的权利,需进行确权登记。 法律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移位建设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建设时发现移位的,这种情况首先需要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次必须没有造成其他人的权利损失。农村个人翻建原宅基地上住宅,如涉及对原用地范围扩大、移位等,应当按农村个人建房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报批;如不涉及原用地范围改变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发《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二、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按法律规定应享受一处宅基地但没有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五)因结婚登记,确需建新房的; (六)其它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应当安排宅基地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确权登记。 结语 农村宅基地移位建设需要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确保没有侵害他人权益。个人翻建宅基地涉及范围改变需重新申请报批,无改变则需乡(镇)政府审核并获得建设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如户口所在村无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因灾搬迁、子女独立分户等。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可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取得使用权后需进行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v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