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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一方起诉债务人
释义
    债权人可以起诉部分债务人,可以指定部分共同债务人进行起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一、连带债务效力有哪些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1、对于死亡之自然人来说,其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但其生前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2、如果连带债务人中有法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否就其债权总额加入破产财团分配。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破产法都有规定,债权人可就债权总额加入破产财团进行分配,其他仍存在的债务人对未清偿的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之债它有何效力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三、共同之债与连带之债
    共同之债: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合伙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只有法律规定的时候才承担连带责任。债的标的为不可分的。
    在共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属于债权人全体,债权人中任何一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向他单独履行,这是共同之债与连带债权的区别。但在共同债务中,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只能向全体债务人提出,各个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时,应全部给付,这与连带债务并无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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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