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再婚处理原则 |
释义 | 1、“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2、“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 3、“双方亲子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第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老年人再婚房产纠纷也应当按照上述情形予以处理。婚后夫妻共同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夫妻一方买房,属于婚前财产,不能分割。老年人再婚涉纠纷时,适用于上述“三不变”处理原则。 一、二婚丈夫能否继承妻子婚前财产 可以。 一方的婚前财产也是这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再其去世后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的;而二婚的配偶也是合法的配偶,既然是合法的配偶当然是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的,自然也就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的。并且二婚的配偶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权利应当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作为基础和前提,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使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一方死亡,其配偶的继承权应当依法予以承认。再者,如果能够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另一方仍然能够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在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继承的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婚夫妻有权继承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或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指定赠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 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 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 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 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4)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公民获得的工资、股票的投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前后,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并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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