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公司回购的股票属于谁 回购的股份归公司所有,公司回购是买回公司在外的股份,通过股份回购的方法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升股票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回购股份,但是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公司决议要分立的,或用于奖励给职工的,可以回购公司股份。 二、有限公司减资能回购股权吗 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仅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的规定。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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