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一、性侵和强制猥亵性 性侵是指发生性关系,成立刑法中的强奸罪;强制猥亵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性侵即强奸罪是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通常表现为性行为以外的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权的行为。强奸罪的被害人是女性,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被害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二、强制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