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办理社保转入需要哪些程序2023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本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所需资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程序包括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步骤。 法律分析 以下是我市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条件: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时,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保转移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具体来说,社保转移所需资料包括: 1.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失业保险关系证明; 3. 申请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4. 申请人近3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5. 申请人申请转移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6.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而具体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 2. 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其符合条件; 3. 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并将其复印件交申请人; 4. 申请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近3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5. 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其符合条件; 6. 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并将其复印件交申请人。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并按照流程向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不符合条件或提供的材料有误,申请人可能会面临无法转移社保或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务必确保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以上是我市已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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