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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二手房购买及过户程序包括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购买及过户流程,包括看房、查档、签合同、卖方公证、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赎楼、房屋过户、领证及交房等步骤。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和卖方需要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和佣金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并签订三方合同或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过户过程中,买方需要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二手房购买及过户流程
    1. 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 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 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成都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 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 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 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 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成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签订,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 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成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9. 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房子是家的载体,选购一套房重中之重。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成都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房屋交易的基础文件,应当详细约定房屋的权属、价格、交付日期等内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房屋权属证明:这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抵押证等。
    3. 房屋登记证明:这是证明房屋已经完成登记手续的重要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抵押证等。
    4. 房屋评估报告:这是证明房屋价值的重要文件,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5. 房屋交易税费发票:这是房屋交易时需要缴纳的税费的重要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
    6.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证明:这是房屋交易时需要进行资金监管的重要证明,由银行出具。
    7. 房屋交付证明:这是证明房屋已经交付的重要证明,包括房屋交付通知书等。
    8. 房屋照片:这是证明房屋真实情况的重要证明,购房人应当拍摄房屋内部和外部的照片。
    以上材料均为购房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必须准备的材料,购房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购房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结语
    购买二手房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看房、查档、签合同、卖方公证、资金监管、贷款申请、赎楼、房屋过户和交房等。在购买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仔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避免产生纠纷。同时,中介公司及担保公司也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最后,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买方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向,及时调整自己的购房计划,以期选到满意的房子,实现顺利的购房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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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