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拐卖妇女罪是否成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行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方面、行为方面、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主观方面需要故意,行为方面需要涉及拐卖妇女的行为,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还侵犯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法律分析 以下要素将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救罪行的成立: 1. 在主观方面,需要具备故意,过失则不构成该罪; 2. 在行为方面,需要涉及拐卖妇女的行为。 2、主体是特殊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四要素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什么 刑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 3、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结语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行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要素,包括故意、涉及拐卖妇女的行为、特殊主体和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或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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