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一、新政公积金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1、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成都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1、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2、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3、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三、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特别注意事项 1、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银行指定格式,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心格式。) 2、职工可自主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心贷款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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