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与求职者弄虚作假有关吗? |
释义 | 在求职过程中,欺诈、威胁或利用对方处于弱势地位等手段来达成就业目的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出现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会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 法律分析 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通过欺诈、威胁或利用对方处于弱势地位等手段来达成就业目的,或者在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时存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那么这些劳动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与真实意愿有关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真实、合法的劳动合同。而关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是其中之一。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应本着诚实、平等、合法、公平、合法的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威胁等非真实意愿行为,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那么该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劳动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愿不符,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结语 在求职过程中,欺诈、威胁或利用弱势地位等手段获取就业机会或违反真实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此若有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寻求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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