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2023 |
释义 | 法律规定了管辖权的指定和争议解决方式。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可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发生管辖争议时,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最初受理的法院有权管辖两个以上同级法院争议案件,协商不成时由争议法院逐级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可将下级法院管辖案件指定给其他下级法院,并书面通知相关法院和当事人。 法律分析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3、《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解释》第18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6、《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7、《解释》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结语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特殊情况下无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由上级法院指定。若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行政处罚中,发生管辖争议时,需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刑事诉讼中,两个以上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管辖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应送达相关法院。原受理案件的法院在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需通知检察院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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