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随着欠债人死亡将进入法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夫妻欠条、收条、欠条解释》第三条当事人持口头形式欠条而未取得对方同意的共同,视 为有效。 也就是说当被告没有书面形式的是在欠条时,债权人是可以根据欠条向对方主张债权的继承。 由于题主是民间借贷关系,而且债权人是对方的偿还名义,受诉法院一 般是直接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就是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那么题主可以先找对方要求还款。 如果对方不配合还款,那么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如果对方 没有放弃继续履行债务,而且及时交付了所有证据材料,那么就等着对方起诉你,找法院,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债的应当,就是无法证明债务人没有放弃债权,自 然无法强制过户,但是大家都懂,这个对于法院来说是常规操作。 一般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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