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有 |
释义 |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 一、合同承受的定义 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合同概括转让是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合同转让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在某一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作为受让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出让人相应地退出合同关系。可以分为法定的概括转让和约定概括转让两种。合同的概括转让要去的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行政手续的,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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