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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运人对旅客是否有救助义务?
释义
    承运人应当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安全运输不但包含了承运人本身要采取措施保证旅客的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
    客,承运人还应当尽力救助。
    一、关于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有什么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
    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二、运输合同损失谁要负责?
    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货物受伤、毁损的,由承运人负责,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各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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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