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可以在被告人的意愿下进行,但对于涉外案件,会见延期的适用需要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随时会见被告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在审判前,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会见被告人。对于需要延期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涉外案件,当事人不在中国境内的,审判程序中的送达、传票、传讯、公告等手续,应当按照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涉外案件中律师会见延期的适用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在中国境内以及是否需要按照国际公约、条约等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