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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释义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9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8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47元、484 元、190 元。
    业务名称:特困救助
    政策依据:《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所需资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
    4、调查核实后,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客观评议;
    5、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拟确定对象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县级本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特困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理由。
    办理时限:最高不超过45个工作日。
    特困待遇:我县目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7956元/年/人。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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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