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
释义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89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8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47元、484 元、190 元。 业务名称:特困救助 政策依据:《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所需资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 4、调查核实后,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客观评议; 5、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拟确定对象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县级本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特困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理由。 办理时限:最高不超过45个工作日。 特困待遇:我县目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7956元/年/人。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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