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 |
释义 |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某民事案件可能仅有一个实施标的,也有可能有不低于两个诉讼标的,对于纠纷当事人来说,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需要确定诉讼标的之外,还需要确定该标的是否已经被其他人向法院起诉过了,这是由于如果法院之前受理的诉讼标的与自己与提出标的相同,则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受理实施请求。 一、多份合同能否同时起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即基于什么法律关系、对谁、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裁判。第二,原告提起一个民事诉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第三,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关系认为可主张的诉讼请求均可向法院提出。所以,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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