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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释义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审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或其他的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其实某种程度上都得考虑到案件的难易程度。而且,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属于公诉案件,在公诉方起诉之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的,也不能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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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