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产假 什么时候可以请?”的解答如下: 产假可以休的时间规定 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财务状况也是一个决定因素,你产假休得越早,宝宝出生后上班的时间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规定产假90天(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 病假 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 产假规定 休多少天 正常产假: 1、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2、奖励假30天; 3、晚育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哺乳假: 女职工 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 (看护假):15天。 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产假遇 法定节假日 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二胎产假 的新规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上海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 工资 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 医疗费 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 养老保险 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 社会保险 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