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梯大修年限标准如下: 1、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的电梯应报废。 2、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电梯应报废。 3、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电梯应报废。 4、满足质量要求的住宅电梯,可申请延期报废,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总而言之,电梯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各地规定,一般为15到18年,需根据所在地具体分析。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所以在使用的时候,有关部门要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保养的同时必须要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电梯合格使用标志”,方能继续使用。 法律根据: 《住宅电梯使用年限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可申请延期报废,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一)厂家质量保证书中对产品报废年限规定超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对于拖动系统、控制系统、厅(轿)门系统均进行过改造的电梯,经检测机构鉴定,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均接近新装住宅电梯水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