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总公司可以随时注销分公司。因为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会让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需要从决定作出起的30天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分公司流程如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好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并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