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认定的标准是提供的被告的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在被告的身份情况中,被告的姓名名称是否准确,被告的住址或住所地都是确定被告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是错误,但可以进行辨别和区分的话,要求进行补正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