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有关系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丈夫欠债不是一定跟妻子有关系的。 2.如果该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结婚登记前所负的,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妻子对于老公的婚前个人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能够明确该债务为老公的个人债务,那么其妻子对该笔个人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即该笔债务与妻子没有关系 4.老公的个人债务,在法律上称为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老公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确属于老公的个人债务,与妻子没有关系,那么妻子对该笔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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