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条上没有载明归还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并且债务人收到债权人要求偿还借款的通知的合理期限后,就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了,如果在此后两年内未起诉的,则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当然,这需要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两年前发生并且收到催收通知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也不是从借条出具之日起永久不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如果在二十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等情形,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