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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按揭付款方式及期限
释义
    1、因出卖人致买受人不能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人不买受人选择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因出卖人致买受人不能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仅返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本金,出卖人不承担利息及其他损失。
    3、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主合同之前向银行或公积金机构及其代办机构确认该付款方式的可行性,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若非因出卖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国家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买受人资信或自身条件不符合贷款要求等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价款未按时足额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采取银行商业贷款方式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达出卖人指定的账户;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包括商业公积金混合贷款方式)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必须于前述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或在征得出卖人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付款方式,逾期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4、本条约定的“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具体指自然灾害、暴乱、战争,国家政策调整不属此列。
    5、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
    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出卖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
    帐号:
    开户银行:
    一、如何解除分期付款合同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条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样规定是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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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