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没有争议,房屋征收补偿应由买受人享有,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待确定房屋所有权后,由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征收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