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关于工人 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 提前退休 的,经同级 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 工龄 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干部,符合以上提前 退休年龄 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