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应当采取哪些形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公证后可以反悔,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分析 一、遗嘱有哪些形式可以采取? 1. 遗嘱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要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遗嘱有被篡改的,该遗嘱不论是什么形式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反悔 遗嘱公证后可以反悔。遗嘱公证和其他遗嘱的效力相同,法律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不可动摇的效力。对于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形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用笔写的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自书遗嘱中,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被认可。首先,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精神状况正常。其次,遗嘱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如果遗嘱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因此,遗嘱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采取合法的形式。 结语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但只要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者遗嘱被篡改,该遗嘱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公证后可以反悔,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的效力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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