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立遗嘱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被欺诈、胁迫或者伪造、篡改; (3)形式上要符合法律对于代书遗嘱的要求,包括2个以上见证人、注明日期和签名等; (4)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包括遗嘱处分的须是个人财产、要为胎儿保留应有继承份额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代书遗嘱时,遗嘱人不具有相关的行为能力; 2、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非病危情况下,不得以口头订立,必须书面订立; 3、遗嘱人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的; 4、伪造、篡改的代书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