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遗嘱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 1、首先,遗嘱人立遗嘱时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其次,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最后,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数份遗嘱,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可以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口头遗嘱的话,要有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见证(证明)最好。 一、民法典中遗嘱证明一定要公证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与否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遗嘱只有符合下列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为有效:一、形式要件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二、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不得伪造4.不得篡改遗嘱 二、公证遗嘱能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可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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