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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已注销,能否办理新执照?
释义
    新办的营业执照当月可注销,需按流程办理国税、地税、银行、工商手续。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因解散、破产等法定事由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算报告、税务清税证明等材料。个体工商户、合并分立等情况有特殊规定。总之,只要按程序办理,无违法行为,营业执照可注销。
    法律分析
    新办的营业执照当月可以注销,只要没有出现违法行为即可。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是: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然后会发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会发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去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1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如需注销登记,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新办的营业执照在当月可进行注销,只要没有违法行为。注销流程包括向国税、地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销银行账户,并最终向工商局交回营业执照。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申请书、解散决议或行政机关文件、清算报告或清理债务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等材料。个体工商户和合并、分立的市场主体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可能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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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