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注销后能否办理新证? |
释义 | 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只更换负责人而不更换店名的情况下,可以立即申请新的执照。但需满足《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获核准登记。 法律分析 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只换负责人、不换店名)可以马上申请新的执照。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后的新证书? 营业执照注销后,如果您需要办理新证书,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原营业执照注销证明、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然后,您可以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您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并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您将获得新的营业执照证书。请注意,办理新证书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完成办理。 结语 办理新证书需准备原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工商部门填表并缴费,待审批通过后获新执照。具体流程和材料因地而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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