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疫情期间探视权的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疫情期间可暂停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或违反防疫规定不利的情况。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未成年子女保护方法包括不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直接抚养权,释明探望权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保障探望权的行使。祖父母对已无父母或无力抚养的孙子女有探望权,并可通过诉讼获得司法保护。疫情期间,如探望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或违反防疫规定,可暂停行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疫情期间可否暂停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可以暂停探望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探望权吗 关于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探视,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通常都是可以的,毕竟两夫妻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嫁接的孩子身上,但不排除一些极端的出现,此时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一般认为探视权只有父母才有,祖父母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关于未成年子女保护方法的问题有踢出去以下几点: 1、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中止探望权行使。 所以在疫情防控期间,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或者违反防疫规定的,可以暂停探望权行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可以暂停探望权行使。此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他们在对孙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因此,在疫情期间,必须合理权衡探望权的行使,以保障子女的健康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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