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公去世,房地产是他的名字,婆婆能否卖房? |
释义 | 房主去世后买卖房主的房屋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房产依次按照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来继承。继承完成,确定权利归属后,就可以将房屋进行买卖,房屋物权变动要到房管局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买房合同是丈夫的名字,钱是婆婆公公出的,婆婆现在反悔能回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我男朋友付首付,用他的名字贷款,房地产证明书只能写我的名字吗? 办房产证可通过双方自行协议是否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如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此时可以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用以证明此房为双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办房产证可通过双方自行协议是否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如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此时可以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用以证明此房为双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你好我想问问我公公去世了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现在想改过我老公怎么办 老公去世了,房产是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话,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出一半给妻子,另外一半作为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父母、子女和配偶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婚后配偶取公积金,需要加上他的名字才能取吗? 婚前财产加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会转为共同财产。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该配偶成为房子的共有人,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办理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和妻子买了房子,现在妻子去世了,想先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公证吗? 离婚后房产公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的。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且房产公证书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证据。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