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关系的转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监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共同监护。但如果因为双方关系不和导致无法共同监护,可以由法院判定其中一方作为独立监护人。此外,如果监护人连续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不适宜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也可以由法院判定更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监护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监护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并委托他人代理监护职责。连续六个月或者不连续十二个月未履行监护职责或者长期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更换监护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 应当根据尊重、爱护和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共同行使监护职责。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中一方行使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