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非深户能否办理离婚? |
释义 | 深圳户籍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一方可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提起,如不一致则在经常居住地提起,特殊情况下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但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若一方户籍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深圳非深户离婚手续及注意事项 深圳市居民户口与非深户之间的离婚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和程序。首先,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其次,非深户一方还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此外,还需缴纳相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手续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深圳市居民户口与非深户之间的离婚手续较为繁琐。双方需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并提交相关材料。非深户一方还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办理过程中,双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并缴纳相关费用。个人情况可能导致手续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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