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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可以辩护“被迫行为”?
释义
    法律分析:被迫行为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可以作为辩护理由。但在毒品犯罪中,被迫行为辩护的成功率较低。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不满足于必要的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非法侵害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危及他人或者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更大的危险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毒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吸食毒品的人员,具有自己的行为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毒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吸食毒品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吸食毒品的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迫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案件,要求被迫者的迫害是确凿的,同时也要求犯罪行为不超出被迫者可以承受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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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