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一审不开庭审理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有两种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1、是转入督促程序的案件,即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量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直接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2、是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即法院认为民事纠纷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前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必进行开庭审理,而是由审判员一人或者由合议庭主持,以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审结案件。除了以上情形,法院对于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不管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通常需要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再审开庭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 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不开庭审理是什么意思 不开庭审理,通俗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不用同时到法庭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庭程序来参与审理的一种方式。常常发生在上诉案件。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是决定开庭与否的关键。虽然不开庭审理免去了一些法庭程序,但依旧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如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合议庭有义务听取当事人或律师的意见等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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