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的,法律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 驾驶机动车 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虽然没有达到酒驾的标准,但是交警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 人给予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 应当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